|
各有关院(部):
根据我校与芬兰海门应用科学大学签订的合作协议,学校拟选派1名教师于2010年9月赴海门应用科学大学进行为期两周的交流讲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目的
加强我校教师的国际交流,通过出国讲学和交流活动扩大学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同时,通过出国交流,教师可以开拓视野,了解和借鉴国外高校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二、赴芬兰交流讲学时间:2010年9月
三、费用及待遇
1.境外交流讲学期间食宿费全免。
2.学校承担往返国际旅费。
3.赴境外期间学校的其他待遇不变。
四、选派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选派对象:根据对方院校要求,本次派出的教师专业为金融、会计学或国际贸易。
(二)选派条件及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生活。
2.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3.能用流利的英语讲授专业课程。
五、选派方法
1.本次教师选派采取教师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选拔的工作方式。
2.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选拔。
3.学校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拔,主要测试申请教师的英语水平和素质,以及用英语教授专业课程的能力,测试时间为7月29日。
4.请要申请的教师到国际处主页下载《赴芬兰海门应用科学大学交流讲学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7月28日前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交表时请先电话联系。
联系人:周文锋
联系电话:13870934390
附件:赴芬兰海门应用科学大学交流讲学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