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文件

 

赣科师政发[2003]97号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著作出版资助基金暂行办法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支持学院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专业理论和开发应用研究,鼓励其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专业著作,以促进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扩大学院在省内外、国内外的学术影响。为加强学院出版资助基金(简称出版基金)的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由学院每年拨出专款30万元。

第三条 出版基金资助的方式与原则

出版资助基金的申请采取学院招标和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遵循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著作出版,优先资助重大项目的最终成果(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四条       出版基金资助对象

1.学院在编教学、科研人员;

2.学院离退休教职工;

3.学院兼职教师或研究人员(冠以我院名义撰写或翻译的著作)。

第五条 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一)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1.学术专著,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编著,即作者荟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相关资料和自己的研究成果,经过分析整理,加以综合编写,对社会、科学发展或培养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译著,即作者翻译国外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编著后撰写的著作。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非公开出版的专著;

2.论文集、作品集;

3.科普读物;

4.教材、工具书;

5.音像、电子出版物。

第六条 出版基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独著、独编或第一作者;

2.著作者一次只许申请一个项目,获准资助项目完成之后,方可申请第二个项目;

3.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4.申请者确属无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的。

(二) 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

2.提交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以及能反映书稿特点、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的部分样稿(一章或若干节);提交相关的奖励和鉴定材料(如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材料)

3.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提交二名以上学院以外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4.申请者在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前,须持有出版社意向出版协议书;

5.出版协议书的出版方应是国家相关领域的专业出版社或规格较高的出版部门,出版方为省内出版社的,一般不予受理。

(三)立项和审批程序

1. 出版基金的申请由学院科研处受理。每年接受申请两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十日前、九月十日前;

2. 项目申报人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本系、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学院科研处;其它单位申报人直接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审定;汇总后,由科研处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

3.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科研处汇总、核定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立项;

4.已立项的项目由科研处进行登记、公示。同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获准资助项目的通知与出版单位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并将出版合同复印件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出版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出版资助基金用于弥补受资助的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用于登记书号、补足印刷费用等),原则上不超过出版经费的50%。对于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和主管院长批准,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出版基金专款专用,由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另设帐号;

3.受资助的著作发行后如有盈利,受出版资助者应按有关规定返还受资助的出版资金;

4.学院科研处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第八条 验收

受资助著作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受出版资助者应将样书十本(套)送交学院科研处,并办理相关结项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发现以下情况者,学院科研处可以撤消资助和中止出版,追回已拨的资助基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二年内不得申报: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按质完成出版任务的;

2.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内容的;

3.存在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的。

    第十条  出版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科研处负责。

第十一条 附则

1.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扉页应标注“本书获得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

2.已经列入江西省教育厅以上的重点建设学科(基地),并获得学院相应配套经费资助的学科点的著作,不在资助的范围。

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研工作 著作出版 资助 办法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