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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科研制度 创新团队建设 暂行办法 通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科学研究项目计划:
1.国家、部、省(含厅、局)级等单位下达的纵向计划项目;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横向项目;
3.学校科研、教改(有关细则按“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基础研究和邓小平理论研究计划项目。
第三条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原则、立项程序、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鉴定、验收及终止等。
第四条 学校的科学研究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统筹负责管理,具体研究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协助管理。学校有关部门应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方面,对从事项目研究的人员给予支持、帮助,协助科研管理部门解决研究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保证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第二章 计划项目的立项原则
第五条 科研计划项目要求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方向;以应用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
第六条 学校鼓励、支持跨学科合作申报研究项目,申报项目的研究梯队应结构合理。
第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每人最多承担两项,教改、基础研究项目,两者每人只能承担一项;校外不限。校级项目重点支持有能力申报省、部级以上的各类研究课题。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应有一定前期研究工作,并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原承担的研究课题应结题而未结题的,一般不予受理申请新项目;科研课题的申报超过有关单位文件或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研究的起止时间:校级项目一般为一年;校外项目执行有关文件和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时限。
第三章 项目立项的程序
第十一条 校级项目立项程序:
1.每年度10-12月,学校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拟定下一年度拟研究的课题(含课题题目、100字左右的简介),并于第二年1月15日之前送报科研处。科研处汇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后,作为第二年校级项目的指导性项目指南或招标课题,于3月份公示;
2.每年度的4月30日为校级项目申报截止日;
3.每年度5月为校级项目审定、立项、公示时间。
第十二条 纵向项目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申报、立项等程序。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根据合同书或委托任务书执行立项。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报项目:校 级 课 题 应 递 交有关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打印);校外课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执行《江西科技师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校级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各教学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科研工作负责人具体管理,每学年应进行科研工作总结,反映本单位校级计划项目的开题、在研、结题等具体实施情况;学校科研处根据项目合同书负责督促、检查;
2.其它单位的校级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具体管理。
第十七条 校外项目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通报、停拨经费、终止或撤消项目的处理。
第二十条 如遇不可抗拒或预测的原因,项目不能按合同要求实施,申请人可提出报告要求修改,经承担单位同意,学校科研处审查,报有关单位审批。
第五章 计划项目的鉴定、验收与其它
第二十一条 科研计划项目结题:
1.校级项目结题:文科类项目结题需提交的项目研究成果有: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被政府有关单位采用的证件、及结题报告书等;理工科类项目结题需提交的项目研究成果有: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并由学校科研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相关成果(研究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技术鉴定;
2.纵向项目结题:项目第一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书,需提前一个月向科研处提交有关资料和申请鉴定报告,科研处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结题;
3.横向项目结题:项目第一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书,与合作单位协商,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或结题。有关结题的完整资料需提交科研处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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