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文件

 

赣科师政发[2007]67号

 

 

关于印发《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学术委员会    章程     通知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 印发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建设进程,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设立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设置的学术性指导、审议及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定位、思路、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第四条 对学校的学科建设方案、课程建设方案、教学计划、开设新专业和硕士点的申办工作等进行审议、论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进入学校人事部门的专家库,参与学校推荐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议学校科研、教改课题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 评审学校科研、教改成果奖项。

  第八条 审议、鉴定校行政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并对本校学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教学科研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组成。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每月例会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副主任临时召集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事项,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三分之二的到会委员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第四章  成员遴选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科研、教学方面有一定的影响、有自己的研究方向,并有与之相应的系列科研成果,和有能力组织承担重大课题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备条件:年龄 ,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求教授职称,特殊学科的委员不能低于副教授。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办事公正、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候选名单;民主评议;学校讨论、审定和聘任。任期三年,实行滚动遴选。

 第五章  津 贴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重在敬业、贵在贡献。学校适当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术委员会应及时调整、或增删本章程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