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课题负责人:
为规范学校校级课题管理,培养教师的科研学术能力,特制定本导则:
一、结题时间
校级科研课题结题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分散办理改为每年分两批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因此凡需办理结题手续者务必请于此前将完整的结题材料交科研处。校级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三年,无故不结题或终止课题研究的人员,学院将追回研究经费,撤消研究项目,三年内不得申报研究项目。
二、项目结题需提供的材料
1. 打印填写的《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
2. 研究成果材料
①重点课题需提供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1篇或发表在一般学术刊物上的论文2篇(至少一篇在院外学术刊物上发表);
②一般课题需提供发表在院外一般学术刊物上的论文1篇。
3. 原立项申请书1份(盖有科研处立项的相关印章)和科研经费开支登记本。
三、项目结题未通过者,可以修改、重新补充材料或深化研究成果;但两次申请结题未通过者,该项目视作撤消处理。
四、本导则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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